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,2023年院士工作站的申报条件
来源:合肥注册公司注册呗 | 官网:https://www.chihuamu.com/ | 发布时间:2024-03-22 | 浏览量:801.申报主体为在山西省境内注册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有稳定的经费支持,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、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,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科技型企业、事业单位。
2.引进院士的研究领域契合国家、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,以及有助于实施重大民生产业,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。
3.申报单位与合作院士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,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事项,并已签订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,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且协议有效期应符合工作站建站要求。
4.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,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销售收入(或入账经费)总额的3%。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、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、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。
5.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及其团队进站的必要条件,主要包括配套支持经费、人员配备、科研场所、后勤服务等。
6.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、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,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。
7.申报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(兼)职工作人员,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,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。
8.近三年承担省、市财政经费项目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处罚,或履行项目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,不具备申报工作站建设资格,弄虚作假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。
9.合作院士须为两院院士(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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